談起身後安排,許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生前立遺囑(Will)。而遺囑並非唯一的財務規畫工具。近年愈來愈多人透過生前信託(Living Trust)進行資產規畫,不僅有助於資產傳承與節稅,也能在重大疾病、失能或其他人生變故發生時,減輕家人面臨的法律程序與財務負擔。
生前信託不是有錢人的專利,而是一分對家人的責任與關懷。就像一個財產管理箱,有法律保障,而且規畫由自己決定,當人生變故來臨時,讓家人少一分負擔,多一分安心。如果有慈善心願,也可透過信託安排捐贈,讓愛與善念持續傳承。
資深財務顧問/慈濟志工 林香汝
何謂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是自己仍具有行為能力時(capacity),可用來預先安排未來資產管理與分配的法律工具。預先安排規畫好,資產就能在自己失能或往生時依照自己的意願順利交接給家人或受益人/組織。
兩種類型
- 可撤銷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當自己還具有行為能力時,可隨時調整或終止信託內容,是最常見的生前信託形式
- 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 Trust):設立後通常無法單方面修改或撤銷,因此在資產保護、慈善捐贈、資產傳承及部分稅務規畫上較常見
遺囑:
過世後才生效
- 必須經過法院認證程序(Probate)後才能執行,往往耗時較長
- 遺產資料可能成為公開紀錄,較容易引發爭議與異議程序
- 法院程序及相關法律費用可能相當可觀,部分州甚至依遺產價值計算費用,資產愈多,費用愈高
- 若受益人居住海外,還可能涉及跨國文件、法院程序及稅務等問題
生前信託:
設立後並完成資產移轉即生效
- 可避免或大幅減少遺產進入法院認證程序的需要
- 有助於保護個人及家庭的財務隱私
- 可依照個人意願安排資產管理與分配
- 當委託人失能或無法管理財務時,可由受託人依法接手處理
- 有助於資產傳承;部分信託架構亦可配合稅務規畫需求
- 減輕家人處理遺產與財務事務的時間與負擔
三個重要角色
- 委託人(grantor):設立信託並將資產放入信託的人
- 受託人(trustee):依照信託文件管理資產的人。委託人可同時擔任受託人,並指定第二順位、第三順位受託人(successor trustee)。當委託人因失能或離世無法管理財務時,由後順位受託人接手執行信託安排
- 受益人(beneficiary):依照信託內容取得資產的人/組織
適合放入信託的資產
- 房地產
- 銀行存款與金融帳戶
- 股票、基金與投資帳戶
- 珠寶、收藏品等貴重物品
- 人壽保險及其他個人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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